近日,由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袭警罪一案,经灵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袭警罪”入刑后,灵璧县首例判决的袭警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因酒后神志不清在灵城镇东关一交叉路口闹事,派出所出警民警到现场后,张某拒不配合处理,反而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殴打踢踹,致其胸部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并对在现场指挥交通的一辅警进行推搡。

灵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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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灵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