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住老楼的居民都有这种体会:
三伏天拎西瓜、背油米
菇凉们扛行李箱
小伙子结婚抱新娘
甚至是老人生病了还要拖着双腿上下楼
真希望有部电梯嗖的一下就到家门口
烟台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对<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报,材料可提交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加装电梯受理窗口。
本市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
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01、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02、2017年4月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
03、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
04、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住宅。
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芝罘区胜利路359号之前加装的电梯)
|业主参与|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加装费用|
■ 凡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
■ 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
■ 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发放。
期待《办法》能早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