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20日起,兴化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是否违规;结合“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

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兴化市启点母婴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洗护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罚款10000元;

兴化市周庄镇宝宝秀婴儿洗浴馆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罚款10000元

兴化市如花美容馆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罚款10000元

兴化市三姐妹的美甲店销售化妆品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罚款10000元

兴化市洋子艾美妆园化妆品经营部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罚款10000元

盐城友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暗示医疗作用的化妆品,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罚款20000元

兴化市默契美容美发工作室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罚款10000元

兴化市苗老祖美容店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罚款10000元

兴化市维斯娜美容养生店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罚款10000元

被处罚的还有

兴化市林燕美容养生馆

兴化市韩尚理发室

兴化市匠人组合美容美发店

兴化市苗氏美容服务部

兴化市欧尼美甲美睫店

兴化市维斯娜美容养生店

兴化市超越神化娱乐会所

兴化市梅家美容店

兴化市美吧美容店

等......

以上单位被处最低0.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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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检查活动目前仍在进行中,目前已有多家专卖店、商场、超市被处罚,此项检查将持续到10月30日。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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