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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布

张店地区2021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字〔2021〕30号)的有关规定,今年张店地区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将招生计划70%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作为指标生录取,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一、实行指标分配的高中学校及分配指标数

淄博实验中学、淄博中学、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淄博齐盛高级中学作为指标分配学校。淄博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为1690人(其中,中美合作办学90人),分配指标为1120人;淄博中学招生计划为1100人,分配指标为770人;淄博五中招生计划为800 人,分配指标为560人;淄博十一中招生计划为1000 人,分配指标为700人;淄博齐盛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为600人,分配指标为420人。

二、指标分配范围

分配范围为张店区域内的市属、区属、民办初中学校以及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功能区调整由张店区划转的区域,下同)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三、指标分配办法

1.2021年张店地区参加中考的毕业生共有9679人。因张店区属学校、驻地市属学校、驻地民办学校和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学校(含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区属学校及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驻地民办学校,下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分组、标准不同,按照各类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与全区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计算出各类学校分得的五所高中学校的指标总数,然后根据以下公式分别算出每类学校中每所学校应分得的各高中学校的指标数。

2.淄博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淄博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计算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分配的各高中学校指标数;其他几类学校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计算。

初中学校应分指标数计算公式为: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必须为本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在计算其应分得的部分高中招生学校指标时,扣减其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的10%。

3.具有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户口未在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回我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往届毕业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不满一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初四年级转入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并在我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享受指标分配。

附:1.张店地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张店地区2021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表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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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教育

编辑:董秀

编审:张兴蕾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