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江苏检察机关始终聚焦主业、突出司法办案,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大要案,涌现出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全面过硬的优秀办案团队(工作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个人)。

泰兴市检察院办理的“事实孤儿案“名列名案中,书写了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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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事实孤儿,最初源于泰兴市检察院2017年支持起诉的一起“事实孤儿”元元(化名)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2017年11月,元元成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享受每月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

该案被评为当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事实孤儿”问题也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关注。

2017年11月起,江苏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018年5月,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检察院等七部门,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江苏成为全国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的第一省,逐步实现救助“全覆盖”。

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在2020年全国两会中,这项工作被最高检写入了工作报告。

来源:泰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