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汪耀洲)近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宣判并生效执行,被告黄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责令黄某履行放流成鱼443千克、幼鱼12余万尾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这是今年以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办,以“零口供”证据标准依法判决执行的第二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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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蹲守,发现犯罪现场

2020年10月13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在开展巡逻时发现,曾有非法捕捞行为前科的黄某名下的一辆面包车停放在长江岸边,而车上却空无一人,怀疑在该水域附近再次实施电捕鱼,民警立即组织布控。当天凌晨2时许,返回岸边正准备将电捕渔获物进行转移的黄某发现了周边蹲守的民警,随即跳江逃走,现场留下了黄某电捕鱼所使用的工具和电捕得来的渔获物200余斤。民警沿江搜寻,持续开展对黄某的抓捕工作,并成功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曾多次因电捕鱼被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查处过的黄某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

原来,在2019年长江流域禁渔期期间,黄某就曾经因为在长江水域实施电捕鱼的非法行为受到长航公安机关打击。但因没有被现场抓获,且黄某拒不承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一次仍没有被现场抓获,黄某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民警依然拿他没有办法,便百口辩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摆出一副死磕到底的态度。殊不知,尽管2019年因为证据原因,未能对黄某提起公诉,但办案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追查。近一年的时间里,办案民警持续开展对黄某实施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已然查清了大量客观证据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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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路,固定犯罪证据

面对民警的审讯,黄某表现得无比狡猾,不仅拒绝承认任何犯罪事实,还辩称其名下的面包车早已被盗,当日也没有去过案发现场,只是在江边游玩时不小心滑落江中。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僵局。

藏匿、销毁犯罪工具,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拒不交代,面对越来越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办民警迅速转变思路,加大对黄某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力度,明确了深挖非法渔获物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链条打击的侦查思路。经过民警抽丝剥茧、层层深挖,查清了收售黄某非法渔获物的下家。随着不断深入侦查,办案民警以铁的证据,成功锁定黄某10月13日凌晨非法电捕渔获物200余斤的犯罪事实。同时,黄某在2019年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后,依然进行电捕鱼的犯罪事实也被查明。

公安机关以确实、充分的证据链条逐个攻关、各个击破,检察机关以“零口供”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起诉,在长江枝江水域沿岸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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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出庭,指控犯罪事实

3月16日,“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公安机关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检察机关清晰有力的指控,黄某仍然百般狡辩,拒绝承认任何犯罪事实。即使是铁的证据面前,黄某仍然企图以“不清楚”、“不知道”搪塞过关。

为进一步向法庭展示证据,阐明侦查过程,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办该案的主办民警出庭作证,就案件关键细节质证辨论。法庭上,以扎实、严密的证据链为基础,主办民警有理有据、沉着应对。“前期,我们就充分掌握了黄某非法电捕鱼的线索,但由于他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行事狡猾,数次逃过追查。我们对他的身形特征非常熟悉,在10月13日凌晨的抓捕现场,立刻认出了黄某。”一个个回合的较量下来,黄某无话可说、无可狡辩,在庭上陷入了沉默。

5月17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长江流域枝江段放流成鱼443千克、幼鱼12余万尾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近日,黄某撤回上诉,终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年来,随着长江宜昌流域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涉渔违法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逃避打击的手段越来越多。一旦没有被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常常拒不承认、百口辩解,给侦查定罪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迅速转变侦查思路,从现场定案向证据定案转型,用确实、充分的客观证据链条,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6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扎实的证据链条攻克两起“零口供”案件,实现了从“现场定案”到“证据定案”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