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10时许,乘客吕女士至3号线中山公园站警务室向民警反映称,其于当日9时31分许,在3号线上海南站站换乘时,有一男子借口手机被其碰落在地,以手机屏幕摔碎为由要求赔偿,吕女士遂通过微信向该男子转账人民币200元。事后,吕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碰到了“阿诈里”,遂至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轨交总队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迅速开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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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工作中,发现该案与6月4日发生在3号线中潭路站的一起“碰瓷”诈骗案件高度相似。通过调阅公共视频资料发现该涉事男子与中潭路站“碰瓷”诈骗违法人员艾某某(男,24岁)系同一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轨交总队民警于当日下午5时许将艾某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违法嫌疑人艾某某交代其在上海南站站拿着屏幕已损坏的手机借机让吕女士在行走过程中碰落到地,并虚构手机被吕女士碰落致屏幕损坏的事实,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目前,艾某某因诈骗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轨道公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乘客:该类“碰瓷”诈骗嫌疑人主要针对低头看手机行走的乘客,借机故意与其产生身体触碰并将手中手机掉落在地,索取所谓的“赔偿费”。因此,乘客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报警,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