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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6.13”爆炸事故发生后,除了及时抢救伤员、做好人员安置、排查安全隐患外,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追责也在紧锣密鼓的展开。今日,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十堰市公安机关也立案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十堰市公安机关对十堰东风中国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等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本案中相关责任主体可能涉嫌什么犯罪呢?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燃气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安装、使用相关燃气输送设备存在疑问。如果涉案公司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有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燃气输送设备,则可能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亦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就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本案重伤37人,死亡11人——数据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 | 2021年06月13日 12:28)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燃气设备(管道)可能存在的问题外,我们还要考虑是否曾经发生过燃气泄漏事件,有没有针对问题设备进行过有效处理,有没有对周围群众进行及时疏散。如果燃气管道爆炸前已经发生燃气泄漏,但设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地方政府的直接人员等故意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对事故原因、危险程度作虚假描述、隐瞒部分信息,做避重就轻描述,导致贻误事故抢救的,则可能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如果行为人不报、谎报相关信息,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最高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另外,如果之前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或者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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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经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经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本案中,燃气爆炸的原因是什么还属未知。除了管道设备本身可能存在问题外,管道投入使用前是否有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做了相应的安全审查、评价、验收也存在疑问。即便验收合格,也不禁让人猜测涉事公司有无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相应的危险品经营资质。如果涉事单位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获取经营资质,其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其中,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属于重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另外,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还要从重处罚。

四、渎职罪、贿赂犯罪等

最后,本案还需要关注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是否存在日常监管缺失问题。如果存在上述现象,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另外还要考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有特殊原因,是否存在行贿、受贿问题。如果燃气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还要依其所违反的相应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重处罚。

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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