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根据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晋春的提请,

于2021年6月18日表决通过,免去:

王旭东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兵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成果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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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杜庆节的提请,

于2021年6月18日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高凤军的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