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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可总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 一经发现酒 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但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酒驾人员的心虚胆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当事人钱财。

案发现场

6月8日凌晨2时40许,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转警:在红山区三道街与火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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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破获一起团伙“碰瓷”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经勘查,一辆蒙DD9***黑色宝马车将一辆蒙AR3***红色宝马车追尾,两车车损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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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除黑色宝马车主李某、驾驶人刘某(报警人)及自称是红色宝马车驾驶人的一名女性外,还有一名前来 “ 调解”的修理工徐某。 李某、刘某称 红色宝马车驾驶人是一名男性, 发生事故后 因酒后驾驶 逃离了现场。修理工徐某 称此次 交通事故是由红色宝马车驾驶人酒驾 造成,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民警只负责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剩下理赔的事不用管。

现场人员复杂,一方多次要求私了,疑点重重,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们察觉到,这起事故肯定不是这么简单,随后将在场人员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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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自称是驾驶人的女性酒精含量为0)

视频监控

民警调取事故现场 及周边 的 大量监 控视频,通过循线追踪、轨迹研判获取了重要线索。

1. 现场自称是红色宝马车驾驶人的女性在离开饭店后,驾驶一辆白色轿车驶离,而红色宝马车的驾驶人是一名男性。

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破获一起团伙“碰瓷”案
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破获一起团伙“碰瓷”案

2. 事故发生前,红色宝马车驾驶人在饭店内饮酒。

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破获一起团伙“碰瓷”案

3. 事故发生前,自称是修理工的徐某曾在饭店对面多次徘徊、拨打电话,眼神紧盯饭店。

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破获一起团伙“碰瓷”案

4. 事故发生前,黑色宝马车车主李某及驾驶人刘某在附近路口长时间停车等待,红色宝马车启动后,黑色宝马车掉头并尾随其后。

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破获一起团伙“碰瓷”案

供认不讳

通过几段连续的监控视频录像显示,这起追尾交通事故很有可能涉嫌团伙“碰瓷”!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民警又调取了刘某、李某、徐某的手机通讯记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们三人对自己结成碰瓷团伙,专挑酒驾司机“碰瓷”敲诈酒驾司机钱财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其团伙三人,分工明确,近期每天凌晨外出活动,徐某负责寻找作案目标,在饭店门口盯梢放风及后期出面“调解”;李某提供作案车辆;刘某为策划人、驾驶人,负责驾驶车辆实施“碰瓷”,制造事故敲诈钱财。

目前,此涉嫌诈骗案已移交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分局 处理。

红色宝马车驾驶人刘某某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刘某某处 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

“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巨大,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挑衅交警执法权威、破坏诚信价值体系。警方提醒,各位驾驶人要拒绝酒驾,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文明有序行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遭遇“碰瓷”,要及时报警。

▎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交管支队一大队

▎通 讯 员:鹿重阳

▎责任编辑:刘珈彤

▎审 核: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