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和小黑
曾经是一对幸福夫妻
却因为家庭琐事矛盾升级
感情逐渐破裂
最后走向离婚
小红:我要分割房产!
小黑:房贷是我母亲资助的,凭什么分给你?
婚后还贷到底花了谁的钱?
2017年,小红和小黑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就登记结婚。小黑婚前以其名义购得房屋一套,总价约200万元。
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贷,每月还贷金额约6000元。
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小红:小黑要向我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小黑:我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该房产是我个人财产,婚后的还贷款项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小红无权要求补偿。
小黑理由如下
1、房贷还款账户有我婚前财产2万余元;
2、我母亲曾于2017年12月15日向我的另一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随后我将这10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定期从支付宝账户向房贷还款账户转入还贷款项;
3、我母亲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转账13.5万元至我另一银行账户。
事情是否
如小黑所说
房贷是其母亲资助呢?
法院:“均由父母出资”不实
根据小黑提供的证据,查实:
1、婚后至2018年2月前
使用的是小黑婚前财产22014.57元进行还贷,该部分款项应予扣除。
2、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前
大部分由小黑在每期贷款到期前予以转账支付,但银行流水不能证实其母亲转至银行的10万元是用于还贷的专款,小黑亦有通过别的银行转账用于还贷,另2018年5月小红亦转账5000元至该账户由小黑负责还款。
3、2020年3月后
小黑母亲每月直接转账到小黑还贷账户用以偿还贷款的行为,法院认为,小黑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小红起诉离婚的诉状后,意图以上述10万元形成证据链,说明该房自始至终由其家人资助,明显是为独揽房屋巨额增益,该行为有损小红合法利益。
因此,法院认为婚后还贷款项均为小黑父母资助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并对该时段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小红与小黑解除婚姻关系,小黑应向小红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
一方婚前买房
婚后用工资收入还贷
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
支撑家庭生活的情况下
另一方虽无法分割房产
但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共同增值部分
来源:民法典普法、婚姻法之家、山东高法、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