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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盗窃罪,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偷钱或其它贵重物品,其实并不尽然。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比如电、燃气等,由于能被人控制,符合公私财物的特征,因此偷窃这些“无形物”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今天,正义君和大家讲一个盗窃“无形物”的案例。

几年前,王某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了一家干洗店,当上了小老板,虽然没能赚上大钱,日子倒也过得风平浪静。2018年1月,他对账时见店里电费支出较大,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

“少交点电费,运营成本低了,到手的钱不就多了吗?

一番思考过后,王某拿起工具,对干洗店的电表重新接线,让店里用的电绕过电表计量,也就是“偷电”。

时间一天天过去,每个月的电费少交了不少,窃电量也日积月累增加了起来。直到2021年3月,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王某店内电表异常,初步判断属于窃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窃电共计5.5万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

王某原以为,一旦东窗事发,大不了补缴电费,但现实却比他预想的严重得多。

检察官介绍,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也就是说,王某不仅要补上没交的4万元电费,还得再缴纳12万元的违约使用电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窃电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这意味着王某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王某痛哭流涕。随后,王某补缴了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计16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案件移送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因一时的占便宜心理偷电三年,不仅没省下一分钱电费,还留下刑事犯罪的记录。绕过电网,难逃法网,不要为了小便宜而无视法律规定,一旦铸成大错,悔之晚矣。

(来源:海曙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