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豪宅被前夫变卖,盗用身份证件罪如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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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年在日本的金女士价值千万的豪宅被前夫卖掉,后经了解才得知原来是前夫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拿走,找人冒充进行了房产交易,由于后续交房问题失败,金女士被要求十日内交房,且赔偿违约金。从案件来看,其前夫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那么盗用身份证件罪如何判处?

律子法务-法律解读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18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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