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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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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淄博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推进中学生社会劳动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委,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市直部门、大企业、大中专院校团委,各有关行业团工委,局属各学校: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中学生职业体验,给学生提供参与服务性劳动、生产性劳动机会,更好服务青少年成长和学生发展,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共同推进中学生社会劳动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和教育部门职能优势,积极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为中学生特别是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职业体验、志愿服务提供机会和场合,打造具有淄博特色的社会劳动实践教育模式,为学生全面发展、更好成长提供资源支持。

二、职责任务

(一)团市委和区县团委负责动员、指导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单位特点和需要,提供适合中学生特点的社会实践、职业体验、志愿服务岗位和机会,指导各级团组织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劳动实践期间的管理和服务。

(二)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动员、指导相关学校摸清学生社会劳动实践需求,主动做好与相关团组织的对接,配合相关团组织共同做好参加社会劳动实践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三、运行机制

(一)搭建交流平台。团市委、市教育局将共同建立淄博市中学生社会劳动实践微信群,作为供需双方对接交流平台。平台实行封闭运行,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共同管理,指定的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加入。平台主要用于发布信息,交流工作。

(二)提供岗位清单。由团市委统一部署,各单位团组织根据本行业、单位实际情况,定期提出适合中学生的社会实践、职业体验、志愿服务岗位供给清单,明确岗位性质、要求、数量和联系人。需求清单逐级汇总至团市委审核后,由各区县团委统一在交流平台公布。

(三)做好需求对接。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摸清本区县学生参与社会劳动需求实践的底数、需求,根据平台公布的岗位清单,提出供需对接的指导意见发给学校,由学校和岗位提供单位进行直接对接协商。

(四)完成实践总结。提供岗位的团组织和学校对接商定后,双方根据商定步骤、内容安排组织学生完成社会劳动实践工作。劳动实践过程中,双方共同负责参与劳动实践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具体问题的处理。学生劳动实践结束后,由岗位提供单位为学生出具社会劳动实践证明材料和鉴定报告,由学校负责将证明材料、鉴定报告上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并完成后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力推进。共同推进中学生社会劳动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拓宽劳动教育途径的重要举措,是全市共青团组织践行服务青少年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也是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职责使命,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共同推进中学生社会劳动实践活动纳入工作总体部署,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团教协作,共同为全市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助力加油。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学生参加社会劳动实践活动,既是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需要,也是获得职业和劳动体验、培养服务他人、服务社会情怀和形成劳动精神、劳动习惯的需要。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握活动的育人导向,指导青少年学生在岗位体验、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过程中注重体会、体认,注重学习、反思,将学校所学与动手实践结合起来,更好促进自身成长发展。逐步推动各单位团组织与学校建立相对固定的社会劳动实践教育协作关系,定期会商,不断优化协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增强教育实效。

(三)广泛动员,打造典型。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广泛发动,尽可能动员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活动,在农村地区为学生安排一批学农实践基地,在城镇地区尽可能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提供实践场所。各级各单位要创新思路,在青少年学生参加社会劳动实践的内容、形式、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尝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团市委、市教育局将联合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强宣传推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 共青团淄博市委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