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为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大家整理、曝光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交通,确保出行安全。

案件回顾

2020年09月08日05时17分,钟某婷(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28.18mg/100mL)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KG***4号小型轿车沿北流市清湖路由东门口往民乐方向行驶;伍某海(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70.07mg/100mL)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桂KQ***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陈某沿北流市清湖路由民乐往东门口方向行驶;双方行至北流市清湖路明瑞高中三叉路口处时,由于钟某婷醉酒驾车在会车过程中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及伍某海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伍某海受伤,陈某现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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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划分

钟某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醉酒驾车在会车过程中没有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伍某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及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也是造成事故,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如下:钟某婷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伍某海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无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

2021年1月25日,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将钟某婷交通肇事案移送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2月7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钟某婷交通肇事案公开审理,北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婷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钟某婷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由于钟某婷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理。北流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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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北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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