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法广告

广州长安医院被立案调查最新进展来了

违反《广告法》

被罚款16万元

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利用医学科研机构作证明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广州市卫健委检查时发现,广州长安医院有限公司(简称 长安医院)发布在网络搜索引擎上的竞价排名医疗广告,存在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情况,利用三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为其诊疗服务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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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中发现,长安医院与该网络搜索引擎的合作是推广服务,凭证中显示5600元是首次推广费及专业服务费。长安医院在网络搜索引擎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仅提供了单次推广费用的发票,广告费用明显偏低。

违反《广告法》

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罚款16万元

2021年6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向长安医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安医院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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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长安医院在广告中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违反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由于长安医院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费用有明显偏低的情况,在确定处罚数额时,执法人员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罚款数额为16万元。

2021年6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长安医院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长安医院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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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黄劼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