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三家公司

将投入53辆新能源电动汽车

平均每辆约50万元

共约需资金2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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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新能源公交电动客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关于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湛发改产业函[2017] 1179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粤环函[2020]448号)等文件精神, 为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我县公共领域新能源公交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 46号)、根据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公共领域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步伐,精准施策,全力冲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公交车电动化任务及充电基础设施任务完成。

二、 目标任务

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投放任务。我县辖区现有经营的营运城市公交车共60辆。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计划)》计划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全县公交电动化替换,确保在2020年底我县公交电动化率达80%。由于我县大部分燃油公交车运营时间还没达到报废期限,今年计划购新能源纯电动车辆53辆达到计划任务46. 9%,在原有60辆燃油公交车中2021年报废13辆达到计 划任务53%,在2022年报废35辆达到计划任务81.5%方可完成公交电动化任务。

三、 实施步算

徐闻县各公交运输企业将今年拟购新能源纯电动公交 (车型长度为6.5米和8.1米)共53辆。

城市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辆投入共53辆,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以下:

1.徐闻县和谐客运有限公司,拟购买20辆新能源电动车投入使用,分别在:投入经营火车站-海安码头(4号线) 6辆,中心客运站-大水桥环城公交(15线)7辆,中心客运 站-实验中学环城公交(13线)7辆。

2.徐闻县鸿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拟购买15台新能源车投入徐闻中心客运站-海安旧港码头(3号线)使用。

3.徐闻县公共汽车公司,拟购买18台新能源车投入徐城-海安(1号线)使用。

四、 工作要求

(一)公交电动车政策推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 [2018]6497号)和《湛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湛发改 产业函[2018]1672号)文件精神,加大公交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力度,结合公交领域使用车需求和充电桩配套设施,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提升公交电动车使用率,要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全部釆用纯电动车,2020年市、县区纯电动车占比80%要求。明确职责和分工,全力推动我县新能源公交车投入使用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电动化公交率达标任务。由于我县大部分燃油公交车运营时间还没达到报废期 限,企业各方面压力极大无法承担,只能在2021-2022 —年内逐步完成目标任务。

(二)公交新能源车电动车实施工作。提升全市公交能 源化率,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公交车电动化率达标80%的46.9% (53辆)。县交通运输局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公交运输企业,要求按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公交车投入使用,以改变县目前公交电动化率严重滞后的局面。

五、政策支持

为了尽快解决我县公共领域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发 展,以企业的力量是不足够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 求〈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的函》(粤发改发电[2018]518号)文件精神及我省打赢蓝天保卫 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确保在2020年底我县公交电动化目标任务达标。结合相关专项激励、项目扶持, 经营运行扶持等政策。按照我县购车53台,平均每辆约50 万元,共约需资金2650万元。

根据政策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扶持计划如下:

1.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财建[2020]86号)文件指示精神。县财政补贴标准:今年完成53台,每台新能源纯电动车补贴2万元、共补贴106万元。

2.县供电局要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供电、安装等方面工作。

来源:徐闻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