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 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陈惠珍
21日,记者从江门新会交警大队获悉,近日,新会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对醉驾男子李某作出刑事立案处理,向上级监察机关提交呈请,对其涉嫌醉酒驾驶罪提出申请逮捕。
6月2日20时30分,新会交警大队城南在会城信合岗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截停一辆无佩戴安全头盔的粤PQD9**二轮摩托车,并发现驾驶员身上浓浓的酒气。经智慧新警务查询,粤PQD9**二轮摩托车有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且该驾驶人李某无驾驶资格。
李某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
李某经血液酒精浓度测试为醉驾
李某经血液酒精浓度测试为醉驾
李某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遂将其带至检测中心作进一步检验,检测结果显示李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87.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某涉嫌醉酒驾驶罪,将会被刑事处罚。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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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吴瑕
实习生|梁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