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清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当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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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始,李某多次到王某经营的饲料店赊账购买猪饲料,双方约定年底结清,后因突发猪瘟等原因,导致李某经济拮据,周转困难,无法及时支付欠付王某的饲料款,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王某随即诉至法院。

01杨耿副庭长组织当事人到法庭调解

承办法官杨耿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涉及金额不大,于是尝试进行庭前调解,多次和王某、李某进行电话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1、李某共欠王某饲料款72598元;

2、李某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调解协议时偿还5000元给王某,剩下的饲料款分三次支付给王某,2021年9月前支付2万元,2021年11月前支付2万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27598元;

3、王某自愿放弃利息,若李某违约支付,王某将对剩余钱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李某支付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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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当场调解成功并按约支付一定欠款

2021年6月16日,在法院支持下,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支付了第一期钱款5000元。

来源: 陆川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