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神舟十二号飞船的升空,关于航天事业的讨论就不绝于耳。人们对未来世界的畅想更是五花八门。

但其实关于上层空间的竞争,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如今更是为了“规范”这种竞争,各国相继颁出了多种条款,来让航天大国们得以相互监督发展彼此的航天事业。

首先要聊的是航天事业中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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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外层空间条约》,由包括中国在内160个国家共同签订。这个条约也可以称作是“太空宪法”。“太空宪法”规定了上层空间的开采自由,把人类对空间的掠夺,从国与国之间对地球陆地资源和海洋资源,上升到人类共同面对太空资源。

“太空宪法”有一条叫做“不占有原则”。这个原则就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发现了细节,你说国家和主权不能占有,那我个人和公司可以占有吧。所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还真有皮包公司去预出售别的星球的土地。当然这种公司在信息化时代是存活不下去的。因为大家都清楚彼此是个什么科技实力,我们从月球上了捞了几斤土回来,全世界都想要,就别说预出售月球土地了。

也是基于这个条约,咱们现在所有的科幻小说,但凡涉及到星球开发的,你会发现,开发方都是公司,不是国家。

在1968 年至1975年期间,世界上有航天能力的国家就那么几个,大家也在不断地试验自己的科技到了什么阶段。所以今天你向太空发射一个火箭,明天我向太空发射一个卫星,有的成功了,皆大欢喜,有的失败了,无人问津。久而久之,就成了彼此都在向外太空发射垃圾。

当时有个科幻小说提出了著名的“戴森球计划”,说为了让人类可以持续开采资源,发射可以包裹恒星的戴森球。讽刺的是,到现在戴森球还没建好,在当时地球倒是要被太空垃圾包围了。

于是各国联合颁布了《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公约》三个条约,一来规范大家把发射出去的要做到回收,二来保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三来确保每个发射出去的卫星都是有记载的,公开的,避免各国私下竞争或在未来发生纠纷。

到现在为止,任何国家想在太空动手动脚,都必须先签订这三个公约,不然你就是发射出去一只阿猫阿狗,都会被视为全人类的公敌。

在197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一个叫做《月球条约》的公约,但是这个公约并没有受到各个国家的推崇。因为它虽然叫《月球条约》,但其实包括了整个太阳系的资源。叫《月球条约》也只是他们认为当下自己的科学水平能够到的只有月球,假设他们能对太阳开采,估计就叫做《太阳条约》了。

这个条约明确规定:天体的表面和内在的一切自然资源,不是任何国家、主权、组织、个人、团体的财产。这句话现在翻译就是,这些星球的自然资源,谁开采了也不能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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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很美好,很公平,那为什么那么多国家不签订呢?

其实这一条内容就和之前谈到的“太空宪法”有所矛盾了。因为“太空宪法”说你虽然占有是不合理的,但自由开采是可以的。而《月球条约》说,你开采了,开采的不是你的。

到了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又内部通过了《太空采矿法案》。这规定了美国公民可以占有、持有、运输、使用和售卖小行星资源和其他太空资源。

这个法案过于直白。运营方式我都想好了。首先成立公司,然后肆无忌惮上外太空去开采资源。开采回来以后,拿来的钱三七分成。

当然,美国其实早在阿波罗登月项目,带回来了一小撮月球土壤,美名其曰科研用,然后送给了各国首脑,算是建交的象征。随后几次登月,陆续带回了月壤样本。于是就流出一部分估计被研究透了的月壤被出售,价格达到了30万美元一克。在中美访问中,中国送了一对大熊猫,美国送了一克土。

解气的事情随后来了,嫦娥五号带了几斤月壤回来,是四十几年前月球带货记录保持者苏联的六倍之多。于是美国眼馋了,一是按市值来算,相当于从月球搬走了价值6亿美元的货物;二是时隔快50年,中国打破了美国从外星掠取资源的垄断地位。

于是,美国又颁布了《在太空中保护人类遗产的一小步法》,强制要求和NASA合作的国家登陆时要避开当年阿波罗登月的遗址。无疑是为了阻挠中国未来的登月项目地点选择。好在,早在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就禁止NASA和中国合作了。

而中国如今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航天法》,用以保护国家航天事业稳步发展。在这里也祝愿中国航天第三阶段“天宫”太空站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