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破坏信访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李某华、任某胜、温某锋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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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三人越级上访被行政拘留

李某华、任某胜、温某锋三人破坏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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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元网络)

近日,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依法对破坏信访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李某华(女,68岁,泰山区岱庙街道办事处人)、任某胜(男,67岁,泰山区岱庙街道办事处人)、温某锋(男,41岁,泰山区邱家店镇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图元网络)

行使信访权利必须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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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级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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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采取走访形式反映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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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法涉诉等不属于信访事项范围的,信访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后,信访人仍然坚持到信访部门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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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信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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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人就同一事项到信访场所不按规定推选集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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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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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信访场所滋事或将生活不能处理的人弃留在信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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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闹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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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等行为。

信访人有上述行为的,由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不听劝阻、批评或者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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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泰安一男子逃得了门票,逃不过处罚

民警发现多名逃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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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凌晨,民警接到线索,在登山盘道斩云剑附近发现李某某等五名游客逃票进山。中天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初步询问游客后,向分局汇报,分局迅速组织办案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快速侦办。

逃不掉的处罚

经查,5月28日16时许,李某某等五名游客在红门生态停车场附近的某超市购买商品时,被商店负责人员焦某宝(男、33岁、泰安市岱岳区人)招揽,支付部分现金后,由何某震(男、45岁、菏泽市定陶区人)带领逃票进山。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分别对焦某宝、何某震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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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逃票的危害性

带游客逃票是违法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案件以及网上的案例,带领游客逃票的都受到了行政处罚,面临罚款及行政拘留。

逃票线路危机四伏

逃票的线路一般是景区未开发的地区,由于缺乏管理,这些线路大多危机四伏,有的是因为地势险峻,甚至有的地方还会有野兽出没。而一旦在这些地方发生意外,景区并不会对此负责,甚至当事人还要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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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游客,通过正规渠道购票进山,不要接受不明身份人员的“热心”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以上文章来源于今日头条, 作者中华泰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