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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洪泉

据中国警察网微博消息,6月17日凌晨,江西省庐山市公安局南康镇派出所辅警余俊,在下水施救轻生群众时不幸因公牺牲,年仅22岁。(环球网6月20日)

一个22岁辅警为救落水群众,应该为其叫好、为其点赞。但是为了救助一个轻生的人,22岁的辅警却牺牲了一条伟大的生命,不值得,很痛心。向人民警察致敬!

榜样的力量是无限的。不管这个轻生者是否被成功援救,余俊见义勇为的做法都有着正能量的意义和价值。毕竟将推动着社会上一个又一个善人站出来,在很多需要的时候,向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展现出社会的正能量,迸发出社会上的善良。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对于轻生自杀的情况,如果轻易的给救活了,那么这个人未必能珍惜,或许还会有下一次自杀。同时,也让那些也有跳水自杀倾向的人感觉,自己如此做,未必就能真的死掉。从这个角度上反思,总能感觉出一丝价值的多寡,值得还是不值得的问题。

余俊是一个22岁的孩子,或许是一个家庭的独生子女,上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未来的日子里,承担着各种家庭义务、社会责任。余俊的死亡,如果真是一个独生子女,他的长辈就直接失去他的赡养。即便是有地方政府的援助、社会上的救助,也没有余俊自己尽孝那么便捷、顺畅,让亲人感觉舒心、安心、放心。

事实上,抢救落水者的人一定要会游泳,而且熟练游泳技术,才能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成功救活落水者。对于游泳技术欠佳、年纪过小的人,可以帮助、协助救人,但不建议、不提倡下水救人,应该成为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