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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学生、公职人员不戴头盔抄告学校、纪委监委

“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头盔光滑的半球性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而头盔外层以及护垫起到缓冲作用,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当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倒地或者头部受到撞击,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损伤。”6月20日,在同心县河西镇同德移民村枸杞采摘基地,同心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队长马会云向现场采摘枸杞的农民宣讲。

6月18日,同心县召开电动车交通整治部署会,决定从6月24日起至年底,对辖区境内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禁止16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凡上路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禁止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电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安全文明出行;禁止电动车多人骑乘、三轮电动车非法载客;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消除交通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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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方面,对不满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理;对年满16周岁以上学生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骑乘多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并抄告学校和教育部门;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抄告责任单位和县纪委监委部门问责处理;对广大群众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听劝阻屡禁不改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严禁拒绝、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半年,同心县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219起,占全县交通事故总数的1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受伤63人,与去年同比下降21%;死亡4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与去年同比下降20%。查处电动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00余起,查获三轮电动车非法载人392起,依法清拖乱停乱放电动车2355辆。

“目前同心县电动车数量持续增长,保有量8万余辆。管理起来确实有难度,交警部门在处罚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目的就是让大家真正做到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马会云说。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