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这句话并不只是说说而已。

6月17日下午,阳朔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周某报警称:其钱包被“男友”偷走,且钱包内装有现金······当民警问及该女子其“男友”的名字时,周某一时答不上来,说“我的男朋友偷我的钱,但我不知道我男朋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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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湖南籍男子唐某通过网络聊天交友软件认识了当事人周某,经过一个月的“网上热恋”,两人约好到阳朔旅游见面,见面期间双方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6月17日,两人在阳朔享受着热恋期的感觉,可就在两人确定关系后,在吃饭的期间,周某发现“男友”不见了,同时还有自己的钱包也不见了,钱包内装有现金2400元。正当周某准备用手机联系“男朋友”时,发现电话和微信被全部拉黑。周某这才意识到,这个所谓的“男友”并不靠谱。

偷走钱包准备溜走

周某急忙在餐厅内寻找男友,几经搜寻发现“男友”真的已经不再回来后,便立即拨打110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警后,阳朔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细致地走访调查、缜密地分析研判,民警寻到了周某“男友”的蛛丝马迹,并于案发四小时后将嫌疑人唐某抓获,而此时的唐某正准备从阳朔乘车逃离回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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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唐某盗窃所得的现金

唐某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讯问,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盗窃周某财物的犯罪事实。据交代,唐某因欠有数额较大的网上贷款无法还清,便在看到周某持有现金后一时起了贪念,迅速与周某确认恋爱关系,在吃饭途中将“女友”周某的钱包偷走,本想着将周某的财物偷走后悄悄溜走,却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找上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因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交友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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