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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都会签订合同

约定好租赁的时间、租金等条款

确保双方的权益

而在肇庆就有一位租户

签了两年合同

但租了才一年时间就收到房东通知

要求限期内搬离

5月26日,租户刘某到德庆县司法局德城司法所反映,其与房东陈某于2020年初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二年。合同签订后,刘某对房屋的墙壁进行了简单的涂刷,在今年4月接到房东通知,要求其于五月份内搬离。

刘某认为房东此举不妥

协商未果后

于是就请求司法所介入该起事件

进行调查处理

司法所首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并审核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双方无需为此类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但由于该房产如今准备转让

房东陈某属受益方

致租户刘某利益受损

所以,租赁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寻找解决的方法

司法所首先从房东陈某方面

着手进行调解

并且与租户刘某进行详谈了解其要求

以及所期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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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房东陈某同意退还五月份的租金500元,另外给租户刘某1000元作为补偿,并且双方在司法所的 见 证下,签订了解除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 。

租户与房东两人的矛盾

至此顺利化解

资料来源:德庆县融媒体中心、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