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
玉田、滦州持续开展
城区车辆违停整治专项行动
强力整治城区交通违停“乱象”
01
玉田县
玉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违法停车治理的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的违法停车治理工作,迎接省级文明县城验收,给人们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大队将联合县综合执法大队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小区外公共空间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一、机动车道内禁止临时和长时间停放机动车,车辆发生故障的应靠边停放,车后摆放警示标志;
二、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机动车,有停车泊位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三、车辆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挤占盲道、消防通道和小区出入口,有停车泊位的应当将车辆停在停车泊位内;
四、人行道以上,车辆应该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辆停放不得占用公共绿地,不得破坏绿植,各门市业主应当主动指导顾客按规定停放车辆;
五、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斜停,应该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停车不出线;
六、严禁任何人利用自行车、石块、锥筒等圈占公共停车位。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阻碍联合执法的,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02
滦州市
关于在部分道路
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有关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交警大队将对我市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违停等交通违法开展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路段
和平道、康乐街、胜利道
二、整治重点
机动车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各类交通违法
三、整治时间
2021年6月9日起开始常态化整治。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和平道、康乐街、胜利道等各类交通违法实施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1、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应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2、未施划停车泊位道路不得停放车辆;人行道、盲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3、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请广大司乘人员积极配合,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日
唐山车主注意!
交警已开始严查违停情况
严查车辆乱停乱放
来源:滦州市交警、玉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