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健身房最旺的季节来了。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一家健身房进行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张先生承揽了健身房装修工程。50天后,工程竣工了,可健身房的负责人却拖欠工程款。2020年10月,经昌平法院调解,被告康田健身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先生装修款42万元,自2020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6万元,2021年3月30日结清全部余款。但直到现在,张先生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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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有昌带领申请人来到了健身房。

这位店长口气强硬,坚称,健身房是他们新接手的,已经换了老板。与被执行人康田健身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关系,法官找错人了,要钱应该去找原来的负责人。

这位店长始终无法向执行法官提供转让合同等有效证据,证明健身房已经发生了转让。

执行当天,有多位会员在健身,健身房经营状况良好,却拒不偿还欠款。法官决定对健身房的器械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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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健身房内的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等器械进行活封。执行法官告诉这位店长,如果对此次查封有异议,可拿着转让合同等有效证据,向法院提请执行异议。

执行法官表示,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提供健身房的转让证据,还拒不支付欠款,法院将会对健身房的机器设施进行评估、拍卖。

记者:王英博 摄像: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