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恃驾车技术技高一畴,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近日,吉安市吉州交警大队对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了曝光(97期):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周序凡,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N0Y1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石阳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张翔,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26A09号小型客车至石阳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策华,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安北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杨平,贵州省晴隆县花贡镇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鲁VA8W51号小型轿车至中山西路石阳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罗庆,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332F3号小型轿车至中山西路石阳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永南,福建省南安市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闽C992FE号小型轿车至中山西路石阳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卢林波,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A013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中山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朱宏浪,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E1062号小型轿车至中山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杨帆,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34506号小型轿车至中山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汉津,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7P61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张衍祯,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PT14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皮用华,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PN1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黎强,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小明,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N2F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银龙,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韭园镇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900元。

蓝旭,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叶绍兴,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人,于2020年11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UL1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中山路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荣瑞,吉安市吉安县梅塘乡人,于2020年11月9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安北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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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路畅 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州交警大队在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 吉州交警大队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 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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