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6月18日上午,南康区人民法院在南康区龙岭镇工业园区巡回审理一起因简易升降机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的案件,周边企业员工、居民旁听了案件庭审,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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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儿子林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南康区某家具公司,该家具公司承租被告邬某某的民用房屋用于存放家具等。2020年8月27日23时左右,林某某在公司五楼准备乘坐升降机下楼,不慎踏空坠落至一楼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因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南康区某家具公司、被告邬某某诉至南康区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南康辖区内家具企业较多,家具产品一般体积较大、质地厚重,为了生产、运输需要,多层厂房本应安装合规货梯,但仍有不少业主安装简易升降机并频繁使用,安全隐患较大。合议庭遂决定深入家具生产、仓储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进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提高广大业主、工人安全生产意识,避免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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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后,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分别就各自主张的事实及理由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因双方分歧较大,本案决定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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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认真回答了旁听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就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普法宣传。

内容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