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湖县书香门第小区停车位卖十万一个的依据

你好,各位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开发商对车位定价的事。县相关部门给出了机动车为不超过十万的依据。本人在书香门第购买了商品房,但开发商要求先购买车位再购房,但机动车位十万元一个。一般一个机动车位占地面积不会超过15㎡,十万元的话,每个平方在6千6百多元,花6千多一个平方买的车位就只要两条线,都超了商品房的价格。请问下这个价格的合理性?“机动车价格不得超过十万”的言外之意就是车位可以理解为“机动车位的定价就是十万元一个”,希望相关部门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给出合理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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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现就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1、“在书香门第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要求先购买十万元车位再购房”这个属于捆绑销售问题,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而且通过了解,书香门第开发商对车位的购买是自愿原则,商品房162套,地下车位只有137个,还有人想买没有买到。

2、“机动车车位价格不得超过十万”的言外之意就是车位可以理解为“机动车位的定价就是十万元一个”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机动车车位价格是属于市场调节价,不是政府定价范围。我县相关部门要求“机动车车位价格不得超过十万元”是为了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为了购房者的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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