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支持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式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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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滕州市公安局共依法处理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28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行政处罚22人。现通过我市依法打击处理的非法上访违法犯罪案例,让大家了解违法信访行为的危害,引以为戒!

案例一

荆河街道居民高某某、田某某等人,多次组织村民采取拉扯横幅、静坐等方式围堵企业大门以破坏生产秩序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2021年2月25日,上述人员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官桥镇村民孙某某,为满足无理要求,多次扰乱单位秩序,以进京赴省上访为由向工作人员施压,强拿硬要财物。2021年3月22日,孙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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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龙泉街道居民徐某某,为达到不合理诉求,反复到国家信访局及其他国家部委越级信访登记,频繁到北京市国家重点场所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国家信访秩序。2021年4月19日,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案例四

龙阳镇村民胡某某,为谋取不合理诉求,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并在接访过程中向接访人员强行索要财物。胡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