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庆节前夕,福建的陈先生计划全家出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前往溧阳某度假村游玩,却发现此时A平台上已无法预订到该度假村的房源,于是陈先生在B平台上搜索,最终寻到一家名为“XX酒店专营店”的店铺,并在店铺内购买了该度假村别墅2晚,当即支付了六万余元房款。

2020年10月2日,当陈先生一家抵达度假村时,却被前台告知并未接到来自B平台的订单,陈先生预订的房型早已被他人订购。虽然最后在度假村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陈先生一家在景区周边其他酒店住下,但陈先生被度假村的温泉、森林风光所吸引,慕名而来却被打乱全部行程,这使得他对“XX酒店专营店”的服务十分不满。随后,陈先生通过B平台多次联系该专营店退款,仅退回了一万元。

顾客维权将网店、度假村告上法庭

2021年3月,心灰意冷的陈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与保全申请书,该案由我院旅游巡回法庭李丽法官审理。到店无房加上多次索赔无果,愤愤地陈先生提起了多项诉请,不仅要求退还剩余款项,还要求该专营店与度假村共同承担服务合同三倍金额的欺诈赔偿。

查清真相 充分研判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李丽及时联系原、被告双方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积极组织第一次听证。会上,专营店委托代理人称,并非有意不履行与陈先生的服务合同,而是公司内部发生了员工职务侵占的恶性事件,公司一直以为陈先生已正常入住。度假村向法庭反映,其与专营店并无合作关系,也确实未收到这笔订单。

案件事实峰回路转,但如果直接判决的话,对于消费者陈先生而言,可能致使权益久久得不到维护;对于专营店而言,公司账户被封,资金运转受限;对于度假村而言,即使判决无需担责,声誉可能受影响。为此,在听证结束后,审判团队仔细核查证据、细心梳理事实,检索类案、形成审理报告,对于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适用做了充分研判。

达成和解

2021年6月,审判团队组织各方再次到庭开展调解工作。起初专营店认为自己仅需返还服务合同剩余款项,不构成欺诈,自然也无需赔偿。法官当即从合同违约责任、服务合同与本案旅游服务的特殊性这两点入手,再次向专营店强调道,溧阳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塑造地区旅游行业的清正风气,让旅游消费者权益得到真正维护。听了这番话后,专营店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专营店确有违约之处,除了返还收取的代订房款外,还愿意向陈先生支付违约金。最终,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由专营店实际经营者返还剩余合同款项并承担违约金的调解方案,陈先生撤回对度假村的起诉。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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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溧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