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确定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的最直接依据就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因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评估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棚改项目的评估程序会存在问题,评估机构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情况屡有发生,被拆迁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对于棚户区改造程序,很多被拆迁人存在很多疑问。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在这里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棚改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同样享有关于依法评估的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选定或随机选定(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再通过以上方式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综合评价标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价。

最后,征收方根据评估结果给出相应的补偿条件。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的方案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

棚户区改造拆迁,首先要保证依法进行征收拆迁。棚改项目中的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对征收补偿方案发表意见的权利。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了解拆迁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听证,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够充分实现。

棚户区改造拆迁也是拆迁,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会因为“棚改”两个字缩水、打折。如果被拆迁人在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一定要积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