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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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我市制定了《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棚户区改造之后,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加快城市更新和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国家和省里密集下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把加快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漳州市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2021年漳州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部署推动改造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制定《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目标、整治原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包含芗城、龙文)力争在2021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其它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宜居的目标。

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2010年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配套设施老化或损毁严重、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旧城改造、低效用地改造,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予纳入。

改造内容

围绕小区违建拆除、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消防安防设施提升、环境景观整治等,做好十个方面:一是“拆”,拆除房前屋后楼顶全部“两违”建筑;二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排水系统;三是实施“供水、供电、供气”改造,实现水电气“一户一表”全覆盖;四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屋);五是实施强弱电管线规整,原则上应缆化下地;六是实施消防安全整治,完善消防设施;七是实施安防设施改造,增设监控、完善门禁(道闸);八是集中整修小区破损道路,打造平整、美观、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九是修缮空鼓外墙,修葺拆违部位;十是完善路灯照明,增设智能充电桩。

后期管理

坚持管理与改造同步推进、无缝衔接,在改造前,镇(街)要根据小区实际,组织指导小区对改造后小区施行的管理方式(物业服务或自治管理)达成一致意见。物业企业要从方案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镇(街)、居委会代履行以上职责。

质量管控

《方案》明确,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监理、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住建部门要牵头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施工业务培训,会同城管部门组建精细化管理工作组,对每个老旧小区改造进行现场指导、巡查和监管。

保障措施

围绕实施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强化三大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各地推动开展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二是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居民合理出资、国家和省级补助、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改造资金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是严格任务考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和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运用到相关考评中。

解读机构: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林坤煌

联系电话:0596-289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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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视漳州广电报

来 源:中国漳州

编 辑:杨 琼

审稿:陈文宏

监制:赖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