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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纵容包庇犯罪人员。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该起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起诉书。徇私枉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依法起诉。

朱某某(男,1981年出生,莆田市荔城区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2020年8月25日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莆田市公安局逮捕;2020年12月15日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莆田市城厢区**官邸足浴连锁店的分店(以下简称“**二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某街道,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7日被查获期间,该店累计组织39名卖淫人员从事手淫、口交等违法服务,其中,以口淫服务的方式实施卖淫活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38.466456万元,以手淫服务的方式实施违法活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186.157542万元。该店店长柯某某等人因上述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店经营期间,被告人朱某某身为莆田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履职过程中,明知**二店从事手淫、口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仅未履行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取缔,还多次到该店内接受免费的手淫、口淫服务,并收受1条古田香烟等财物。

具体如下:

1.朱某某于2018年8月份接受**官邸2次免费的口淫服务,9月份接受1次免费的口淫服务,10月份接受1次免费的口淫服务、1次免费的手淫加口淫服务。

2.2018年11月5日晚上,朱某某电话联系**二店股东林某某称其要去店内接受服务。在林某某、店长柯某某和技师主管邱某某的安排下,技师董某某为被告人朱某某提供手淫服务。服务完毕后,被告人朱某某与林某某、柯某某、邱某某同吃夜宵至次日凌晨回店又向林某某提出要做口淫项目。在孙某某、柯某某、邱某某的安排下,技师谢某某为朱某某提供口淫服务。期间,朱某某强烈要求与谢某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谢某某的拒绝,后谢某某服务完毕回到宿舍向舍友张某某哭诉。

3.2018年11月6日凌晨,**二店店长柯某某等人和朱某某一起吃宵夜的时候送给朱某某1条古田香烟,请求朱某某对**二店多多关照,朱某某收下并表示答应。

2020年8月24日上午,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和本院干警到莆田市警察学校将被告人朱某某带到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调查。

本案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20年11月3日移送审查起诉。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6日交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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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