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古时期,人就已经形成了保护家人的本能,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古时,又出现了浓厚的家族观念,讲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血缘、婚姻无疑是人在这个世上的羁绊,而也很有人说家庭是人生的港湾,可以避风,拥有关爱和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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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俩床头吵架床尾和,婆媳关系直至今日仍是一大问题,所以论语中讲“礼之用,和为贵”。幸福的家庭关系通常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恩爱,然而不幸的家庭,却有各自的不幸。

李磊一家住在北京,他也曾拥有过幸福,与妻子王美玲是因为爱情而步入了婚姻,拍的结婚照,两人都是笑脸如靥。婚后,王美玲生育有两个孩子,扮演丈夫、父亲角色的李磊则为了一家人的良好生活而努力工作,奋发上进。

李磊步入社会的早,性格内向,但头脑灵活,靠着做小生意积攒下了不少钱,李磊还开了一家快餐店,生意相当不错,李磊一家便从天宫院搬到了清澄名苑。另外,李磊的父母、妹妹都是与他们住在一块。

同住一个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少不了摩擦,李磊的父母见儿子有出息了,便理所当然的提要求,而王美玲的性格外向,可忍不了公公婆婆对李磊无休止的提要求,而且李磊的妹妹还与他们住在一块,王美玲多有不满。

说起来,李磊一直到7岁才去到父母身边生活,在此之前都是与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肯定是特别宠爱孙子,不过李磊的妹妹自出生后便是与父母一块生活,与父母的关系比李磊亲近。

并且李磊回到父母身边后,妹妹对他多有排斥,那时候的李磊也不肯受气,所以没少与妹妹发生争执,然后被父母斥责,父母对这个儿子是毫不客气,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觉得李磊是哥哥,应该让着妹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李磊小时候不在他们身边生活,是有些疏离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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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李磊就变得沉默寡言了,也感受不到家庭的关爱,17岁那年,李磊便辍了学,离开了这个家,外出打工。对此,父母很有意见,不满李磊的决定,妹妹则不嫌事小的在旁边煽风点火。

与王美玲相识、相恋那会,外向的王美玲带给了李磊如沐春风的感觉,让他的内心变得十分愉悦,不过一大家子住在一起,李磊却是再次感受到了家庭的“不友善”。而已经习惯了沉默的李磊,在妻子与婆婆发生争吵时也毫不所动,从而被王美玲所误解,让王美玲生出了自己才是这个家的外人的感受。

王美玲与李磊的夫妻关系因此渐渐疏远,王美玲对李磊产生了许多不满。2009年11月,李家因为600万拆迁款的事情成了修罗场,闹得不可开交,几乎没有停过,父母在李磊面前闹,妻子在李磊面前闹,妹妹也吵,又或者是妹妹与嫂子闹,儿媳与婆婆闹……

李磊不胜其烦,从而产生了杀人的念头,这些人仿佛不再是李磊的亲人,李磊觉得聒噪至今,希望他们都消失掉。11月23日晚,李磊在外喝了酒,醉醺醺回到家,王美玲又在问他要钱投资,李磊再也控制不住,与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杀害了妻子。

事发突然,王美玲都来不及做出反应,而彼时,李磊已经暴虐到了极点,又杀害了已经睡下的父母,还有在玩电脑的妹妹。将四名至亲杀害后,李磊并没有多少情绪,在客厅里坐了一小时,又想到两个孩子还年幼,以后没人照顾,因此把两个孩子杀害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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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李磊灭门案”开庭审理,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诉,李磊进入法庭后仍面无表情,一脸平静,并且当庭认罪,交代了杀妻灭子原因源于长期家庭积怨所致,三次求“速死”。

而当法官念出“死刑”两字后,李磊抬头看了看天花板,然后低下头,长叹一口气,宣判结束后,李磊则是痛快在判决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