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天就像孩儿的面

说变就变

前一秒可能还是晴空万里

下一秒就变成了阴雨蒙蒙

甚至大雨倾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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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暴雨又来了

黑龙江省气象台

2021年6月19日13时15分发布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3小时泰来北部、齐齐哈尔南部部分乡镇累计雨量将超过100毫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注意做好预防工作。

截至19日16时30分

黑龙江已发布22个

气象灾害警报与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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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受冷涡影响

近日我省降雨天气较频繁

降雨同时可能伴有

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

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未来几日哈尔滨的天气情况↓↓

频繁的降雨

对气温打压较大

我市未来几天

气温都不会很高

早晚出门要加件外套

避免着凉感冒

19日11时

呼玛河固其故水文站水位104.67米

超保证水位1.87米

目前仍呈上涨趋势

依据《黑龙江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发布呼玛河固其故段洪水红色预警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同时发布洪水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江河洪水信息,加强巡堤查险,及时发现、处置险情。

2、居民应关注天气预报和当地防汛部门发布的江河水情、汛情信息,远离危险区域,及时转移避险。

3、做好过水路面、临水岸边等区域交通管制,严禁车辆通过、人员靠近。

4、撤离河道行洪区内耕作、放牧等人员。

5、船只暂停出港,涉水、临水项目停止作业。

黑龙江干流漠河站、开库康站将出现洪峰

受降雨等因素影响,黑龙江干流上游水位自6月17日开始快速上涨。根据当前雨水情,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预测黑龙江干流漠河站、开库康站将出现洪峰。

黑龙江干流开库康至三道卡江段将于6月20日超过警戒水位。

黑龙江干流漠河站(漠河市北极乡北极村)将于6月21日凌晨出现洪峰,洪峰水位达到98.7米,超警戒水位2.2米,低于保证水位0.4米,洪水量级约17年一遇。

黑龙江干流开库康站(塔河县开库康乡)6月22日(下周二)晚出现洪峰,洪峰水位达到约99.2米,超警戒水位2.7米,超保证水位1.4米,洪水量级约25年一遇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气象局

继续联合发布

黄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受降雨影响,预计6月19日08时至21日08时,大兴安岭地区发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较高(黄色预警),请注意防范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监测预警和转移避险等工作。

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黑龙江省气象台

2021年6月19日08时00分

继续联合发布预警信息

19日08时至21日08时新林、塔河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橙色预警信号加格达奇、松岭、呼中、漠河、呼玛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黄色预警信号

受降雨影响,预计塔河、盘古河可能发生10~15年一遇洪水。甘河、多布库尔河可能发生5~10年一遇洪水,呼玛河、额木尔河可能发生接近5年一遇洪水。请上述地区提前做好中小河流洪水的实时监测、防汛预警、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等防范准备工作。

4大江水位高于历年同期黑龙江省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近日,我省在省水情会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当前大兴安岭地区江河水情、汛情和堤防工程情况,进一步分析研判全省江河洪水防御形势,对下步防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目前,我省黑龙江、嫩江、松花江、乌苏里江4条大江水位均高于历年同期,其中黑龙江干流上游已发生4次超警戒水位洪水,全省江河洪水防御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全力做好当前防汛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汛情发展变化,及时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会商意见;规范发布预报预警,扩大预警范围和覆盖面,快速、便捷、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安排专人专班紧盯水库报汛、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加强水库运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暗访,确保汛期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及时处置;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

1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下发通知

自19日17时起

全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当前雨水情,结合松辽委水文局分析预测结果,预计黑龙江干流漠河站(漠河市北极乡北极村)将于6月21日凌晨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8.7米,超警戒水位(96.5米)2.2米,低于保证水位(99.1米)0.4米,洪水量级约17年一遇。黑龙江干流开库康站(塔河县开库康乡)6月22日晚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9.2米上下,超警戒水位(96.5米)2.7米,超保证水位(97.8米)1.4米,洪水量级约25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1年6月19日17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地)政府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李刚 记者 张大星

新晚报综合东北网、龙江气象、龙头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翟晓晨

审核: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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