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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刚、王凯红同志

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刚、王凯红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刚、王凯红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