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3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柳树湾街道办事处西郊村六组集体土地约2.477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西安路九号地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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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6月21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2、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4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柳树湾街道办事处西安路村六组集体土地约0.329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动物园熊猫馆扩建项目公共事业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6月21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