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接至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二、收取新生儿一类疫苗注射费

三、收取住院患者出院当天床位费、空调取暖费

该行为违反了“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床位费、取暖和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收取”等法律法规,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00921元并罚款人民币120921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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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