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多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都会选择向银行借款。然而,海门有家开发商在向银行借款后,到期无力偿还,目前还处于查无联系状态中。银行为了兑现自己的权益,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处置抵押物。今天,记者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件在执行中出现了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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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月间,海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890万元,并将名下10125.05平方米的建筑物抵押给了银行。2015年10月、11月,借款期限相继到期,然而该开发商未能按约偿还借款。于是,银行将开发商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允许拍卖、变卖案涉房产。经审理,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银行向区人民法院提供了可供执行的线索,也就是位于民生路附近的某幢楼,该楼共有180余套房屋。然而,在案件深入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胜舜发现了新的矛盾点,该幢楼里有两类业主。原来被执行人开发商跑路之后,原物业公司擅自处置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一些房产,物业名为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实则是违法买卖的行为,将房屋出售。不少群众相信了物业公司的说法之后,出了钱并对房屋做了装修,实际入住。“从我们法律角度来说,物业这个擅自处置行为,肯定是违法,从群众角度来说,他们应该向物业公司主张权益,退回违法所得。”

目前,法院发出公告,要求该幢楼业主主动前往法院进行产权登记,法院对业主进行甄别后,再进入到下阶段执行。“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整体方向是要拍卖处置开发商的这个房产,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就像我们已经发出的公告,我们要对不同的业主进行甄别,对于合法从开发商处购买的这些人,我们肯定会保障他们的权益,他们如果能提交相对应的买卖合同,网签记录,付款依据,我们会支持的,保障他们的一些购买权益。但是对于违法占用的话,我们要将予以清退,清退之后,再对清退出来的房产进行拍卖。”张胜舜说。

来源:无线海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