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17时51分许,在惠安国道324线,张某醉酒驾驶渝A0***8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324线鸿磊酒店路段时,追尾前方由出某驾驶的闽D9***2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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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惠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发现渝A0***8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浑身散着酒气,便立即对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呈饮酒反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并送专业机构鉴定,结果,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74.66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得知,张某当天中午在惠安某餐馆喝酒,喝完之后便驾车回家,途中酒劲上头,未能仔细观察路况,导致与出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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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惠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时,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危害大,不但容易危及生命安全,还会面临刑罚。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来源:惠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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