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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围填海示意图)

三亚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游艇码头日前完成码头防波堤整改拆除,预计将于今年10月前完成岸滩加固和珊瑚礁生态修复工作,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

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游艇码头防波堤占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海洋生态环境,三亚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每日关注进展,多部门通力合作,自今年2月起进场开展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南、北防波堤拆除工作,精心组织拆除工作,累计拆除15.17万立方米,并力争实现拆除物料资源化利用,拆除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全面消除违法围海,恢复公共海域。

为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三亚多部门互相协调,项目拆除工程的《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方案》《拆除后海洋水文环境分析与海岸防护建议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南京水科院、中科院南海所等专业团队将参与项目的岸滩加固和珊瑚礁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呵护海洋生态环境。

据悉,2017年8月10日-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亚龙湾游艇会暂停营业

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三亚亚龙湾游艇会侵占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2017年1月5日,三亚海洋部门责令亚龙湾游艇会暂停营业,撤离相关海域的游艇。

据了解,三亚亚龙湾游艇会于2011年11月30日开业,共有150个泊位,提供游艇尺寸从60尺到200尺的停靠。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指出,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32公顷陆域面积长期未纳入实际管护,实验区存在大量建设项目,三亚市对侵占保护区10.2公顷的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长期不查处。针对这一问题,三亚已启动对这一海域审批等相关问题的整改。

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亚龙湾龙溪游艇会有限公司游艇码头防波堤拆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专家以及技术评估单位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拆除工程基本情况及环评结论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关要求,我市应于2021年底前尽快完成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南、北防波堤(亚龙湾龙溪游艇会有限公司游艇码头防波堤)拆除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

亚龙湾龙溪游艇会有限公司游艇码头防波堤拆除工程位于三亚市亚龙湾亚龙溪河的出海口,现状有南防波堤378.16m,北防波堤(拦沙堤)223.15m,为堤心石斜坡式防波堤结构。本工程内容为拆除南、北防波堤,其中南防波堤全部拆除,北防波堤拆除103.51m,改造120m,改造段堤顶高程严格不高于现状沙滩。

工程拆除能较好的消除其占用海域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改善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洋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工程拆除过程会给项目所在海域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拆除作业的时间是短暂的,其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沙是有限的,影响是局部的。并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因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在适当的时机进行生态补偿,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拆除是可行的。

二、拆除工程执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亚龙湾片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一类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船舶若在外海排放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禁止在工程区域以及亚龙湾海域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船舶废气排放执行《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海事局关于海南省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要求;施工期噪音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应要求。

三、在防波堤拆除施工中及拆除后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船舶产生的污水、废物以及船舱油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也应一并收集上岸处理,以免造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落实清洁生产原则。

施工前需布设防污屏,将施工水域同非作业区隔离,有效降低悬浮物对周边海域的污染。根据施工顺序,先进行北防波堤防污屏设置,再进行南防波堤防污屏设置,防污屏根据开挖作业面的移动而相应移动。若防污屏由于风浪作用失效后,立即停止施工重新布置防污屏。

(二)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防止和减轻施工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各个拆除断面、转运点以及堆存场地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减少石料开挖和汽车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运输应采取封闭、遮挡、喷淋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影响,避免泄漏,将施工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对城市交通、居民工作生活造成的不便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噪声污染影响。施工期间限制船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四)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优先资源化利用。拆除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环境破坏。

(五)施工期间应切实保护好珊瑚礁等海洋生物资源,本拆除工程中珊瑚礁的保护是重中之重。拆除施工作业应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控制施工设备及人员作业范围,避免任意扩大施工范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珊瑚礁、底栖生物等的影响范围。在水下施工前需要布设好防污屏,以减小悬浮物对海水水质和珊瑚礁等海洋生物的影响。

(六)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环境监理,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依照海洋工程拆除操作规程,加强拆除过程中各项工程措施的监督落实。特别对岛体破碎产生的空中扬尘、施工作业面临堆放的砂石物流、工期后半段水下施工产生的水中悬浮物、机械设备跑冒滴漏的机油等漂浮物,以及废弃物料在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等问题的解决措施。同时加强拆除过程中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防范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事件发生。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八)防波堤拆除后,要开展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及后评估工作,依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及后评估结论,视情况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九)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切实落实好《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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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南日报;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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