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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北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徐晖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平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裘地、李志胜、祁惠红出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旭彤和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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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任命徐晖为北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表决通过了徐晖为北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王志平向徐晖颁发了任命书。

徐晖进行宪法宣誓和公职发言。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王宝雨请求辞去北辰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议案》、审议《关于召开天津市北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天津市北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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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韩振

来源 | 微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