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兴文县人民法院于近期常态化开展每周两天的“小额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在近日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法院干警前往某医院,在医院病房中见证一起赡养纠纷的成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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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八旬的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共生育三子三女,均已成家立户。吴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力能力,无经济来源。2020年底,吴某某的小女儿将其送至某老年公寓入住,每月3000元护理费用由六位子女平摊。吴某某的两位儿子从2021年2月起一直拖欠赡养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家庭关系和睦,兴文法院于近日主动上门,向两名被执行人释法明理,阐明子女孝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在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妥,表示将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了解到吴某某不久前因身体原因住院,5月28日,干警与被执行人一同前往吴某某所在的某医院,见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