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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缅北地区非法出入境人员是指涉嫌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人员。本通告所称洞口籍是指洞口县户籍地人员。

二、滞留缅北地区洞口籍人员要充分认清缅北地区疫情及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复杂,滞留人员极易沦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目前仍然滞留缅北的洞口籍非法出入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向户籍地派出所或洞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或说清问题,并在回国前3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管理区)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四、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未提前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五、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在6月30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人员,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直至回国时结束:

1、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一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到位。

2、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并暂停银行的非柜面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3、一律没收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拆除用赃款在宅基地上建设的自建房屋。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回原籍。

4、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不能办理身份证、迁移证、港澳通行证、护照、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业务。对长期失联的缅北窝点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户籍。

5、一律对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6、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取消其本人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7、一律将经劝返拒不回国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行为。

8、一律列管为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列管列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举报联系电话:

尹警官:17873966300

肖警官:17873966180

0739--110

洞口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洞口县公安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