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公〔2021〕26号(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1〕2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府公〔2021〕16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途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经济联合社(具体区位详见附图),面积0.2073公顷(折3.11亩),地类为园地0.0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建设用地0.1289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后划拨给新河经联社作为留用地,不作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征收后划拨给新河经济联合社作为留用地,不作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征收后划拨给新河经济联合社作为留用地,不再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揭府公〔2021〕25号(揭阳空港经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1〕2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揭府公〔2021〕17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阳空港经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污水处理厂三期),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张厝经济联合社(具体区位详见附图),面积2.4342公顷(折36.51亩),地类为园地2.4129公顷(折36.19亩)、沟渠0.0213公顷(折0.32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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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责编:小野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揭阳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