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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文井法庭雷惊宇法官在院机关调解室对胥某某诉任某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胥某某因情绪激动不断高声喧闹的行为引起了执勤法警的注意,执勤法警立即向法警大队汇报,大队长王清第一时间安排监控值班法警对胥某某所在调解室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带领备勤组法警赶赴调解室外进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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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件调解不断进行,胥某某情绪愈发激动,经承办法官多次劝阻依然无效,反而拍打桌子辱骂任某某,这一行为让双方矛盾彻底激发,眼见双方当事人拉扯一团,事态有进一步恶化趋势。

在调解室待命的四名法警闻令而动,立即进入调解室内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有效控制、隔离,并及时制止了当事人同伴试图用凳子作为武器进行攻击的行为,有效的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随后,大队长王清将胥某某与任某某分别带至另一调解室安抚情绪,经过劝导,当事人双方人情绪逐渐稳定,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均表示歉意。

最终,鉴于当事人双方认错悔过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警大队长王清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训诫。

普法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十一条规定:对于实施违法法庭规则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最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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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清

编辑:综合办公室

责编:李悦

审核: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