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0〕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1〕51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进一步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社会事业局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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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属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社会事业局批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实行学区内成套住宅入学年限政策。

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全区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招生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三)招生条件。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蜀山区和高新区托管合作协议规定,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保持原入学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户口簿等材料到原对应学校报名入学。

3.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户籍在高新区,但在区内无房产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居住证满一年居民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1年8月31日居住证满1年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特教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入学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6.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6)根据山湖新村小区有关会议纪要文件精神,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山湖新村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选择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入学,初中可选择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入学,但不接受中途转学,同时2021年5月31日后交易的房产不执行此政策。

(四)入学程序

1.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2.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制定招生方案。各公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2.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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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政策,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区属民办学校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社会事业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高新区范围。

2.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高新区范围。

3.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周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高新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 其他符合《合肥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1.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高新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提前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社会事业局确定报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合肥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3.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4.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社会事业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五)有关要求

1.制定实施办法。 各民办学校要合理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并报社会事业局审批核定。民办学校在统一招生前,要通过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2.加大宣传力度。 各民办学校要切实做好2021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社会事业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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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社会事业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社会事业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室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 社会事业局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严格防疫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线下报名登记、审核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等工作。要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防控预案和处置方案按规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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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北至长江西路,南至黄山路,东至西二环路,西至玉兰大道。主要小区有:梦园小区、绿茵居、电建小区、幸福里程、拓基城市广场、园景天下、优活公寓、优活华庭、城市风景、优山美地、金濠小区、望园小区、蜀湖湾小区、顶间花园、望园别墅、峰尚国际、丰乐小区、新西茗阁、蜀山名筑、碧海山庄、御景山庄、和庄小区、环东小区(高新区部分)等。

2.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桂园校区:北至梦园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西二环路,西至玉兰大道。主要小区有:蓝鼎海棠湾、国轩名苑、绿城桂花园、维多利亚、澜溪镇、蜀峰湾等。

3.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和园校区:主要小区有:和一花园。

4.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慧园校区:北至望江西路,南至习友路,东至集贤路,西至科学大道。主要小区有:兴园小区、上铁银欣花园、百商尚城花园、白帝海棠小区、海岸星辰等。

5.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紫园校区:北至望江西路,南至习友路,东至科学大道,西至香樟大道。主要小区有:华地紫园、淮矿馥邦天下、圣联香御公馆等。

6.合肥市新麓小学:北至望江西路,南至丰乐河路,东至香樟大道,西至玉兰大道。主要小区有:百商悦澜山、御景城、保利梧桐语、瑞和山水居等。

7.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枫林路学校:北至长江西路,南至习友路,东至玉兰大道,西至绕城高速。主要小区有:蜀南庭苑、保利西山林语、绿地乔治庄园、华邦蜀山别院、蜀景苑等。

8.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主要小区有:昌河车城小区、江南新村、紫兰苑、皖新朗诗麓院等。

9.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文曲路学校:北至望江西路,南至肥西县界,东至绕城高速,西至方兴大道。主要小区有:旭辉湖山源著、复兴家园、长宁家园、嶺湖墅、汇景城市中心、新华御湖上园、金茂湾、见山花园等。

10.合肥市杨林小学:北至长江西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杨林路,西至创新大道。主要小区有:海亮九玺、新华华纺城等。

11.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北至长江西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创新大道,西至石莲路。主要小区有:祥源城、阳光御湖苑、悦湖山院等。

12.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小学:北至长江西路,南至彩虹路,东至石莲路,西至长宁大道。主要小区有:永和家园、雍锦半岛等。

13.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小学:北至长江西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长宁大道,西至方兴大道。主要小区有:祥源金港湾、名门学府里、永和家园三期东西组团、幸福金色年华、中南樾府、高速蜀西湖畔、南岗街道等。

注:

1.合肥市大柏中心学校:大柏社区(部分)、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南)、朱岗村、余岗村(部分)、茅铺村(部分)等。

2.合肥市雷麻小学:雷麻社区、姚家村、雷北村、郑岗村、河南村(部分)、余岗村(部分)、黄栗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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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北至长江西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西二环路,西至玉兰大道。主要小区有:梦园小区、绿茵居、电建小区、幸福里程、拓基城市广场、园景天下、优活公寓、优活华庭、城市风景、优山美地、金濠小区、望园小区、蜀湖湾小区、顶间花园、望园别墅、峰尚国际、丰乐小区、新西茗阁、蜀山名筑、碧海山庄、御景山庄、和庄小区、环东小区(高新区部分)、蓝鼎海棠湾、国轩名苑、绿城桂花园、维多利亚、澜溪镇、蜀峰湾、和一花园等。

2.合肥高新火炬中学:北至望江西路,南至习友路,东至集贤路,西至玉兰大道。主要小区有:兴园小区、上铁银欣花园、百商尚城花园、白帝海棠小区、淮矿馥邦天下、华地紫园、圣联香御公馆、海岸星辰、瑞和山水居、百商悦澜山、御景城等。

3.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主要小区有:昌河车城小区、江南新村、紫兰苑、保利梧桐语、皖新朗诗麓院等。

4.合肥市梦园中学:北至望江西路,南至肥西县界,东至玉兰大道,西至方兴大道。主要小区有:旭辉湖山源著、复兴家园、长宁家园、嶺湖墅、汇景城市中心、新华御湖上园、金茂湾、见山花园、蜀南庭院、保利西山林语、乔治庄园、华邦蜀山别院等。

5.合肥高新创新实验中学:北至长江西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杨林路,西至石莲路。主要小区有:祥源城、阳光御湖苑、悦湖山院、海亮九玺、新华华纺城等。

6.合肥市永和学校:北至长江西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石莲路,西至方兴大道。主要小区有:永和家园、雍锦半岛、祥源金港湾、名门学府里、永和家园三期东西组团、幸福金色年华、中南樾府、高速蜀西湖畔、南岗街道等。

来源:合肥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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