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增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下称《通知》),海南新增十二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其相关待遇自7月1日起执行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新增十二种疾病

银屑病

多发性硬化症

艾滋病

肢端肥大症

C型尼曼匹克病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克罗恩病

血小板减少症

特发性肺纤维化

亨廷顿病

肌萎缩侧索硬化

过敏性哮喘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申请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医师按照参保人员所申请疾病的临床诊疗指南进行认定和诊疗。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申请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认定。可使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对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联网直接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上述疾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员申请两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其中一种是上述疾病的,各按相应病种待遇标准执行。计入个人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期间,如参保人员发生上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及时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医保信息系统运行平稳后,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另外,《通知》要求,各级医保行政和经办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诊疗行为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效。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全部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